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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7-09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要求,为认真做好2026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在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科普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科协发〔2023〕4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一)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学术技术成果等取得时间截至2026年6月30日。从事科普专业工作年限均按周年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职称的人员,从事科普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转评后从事科普工作满1年,符合高一层级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从事科普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底前科普专业人员取得的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视同取得同层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职称,无需转评,符合高一层级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三)申报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及《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科发才〔2026〕14号)等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均应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按照要求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如实登记。申报人员如未能及时在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学时的,可根据本人申报所需年限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在线填报继续教育证明信息(网络在线教育、参加进修和学术研讨等学习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渠道

1.申报人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在网上进行逐级申报,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2.申报评审科普专业高级职称,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至省科普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以下简称“高评委”)。申报科普专业中级职称,各市科协已设立科普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以下简称“中评委”)的,按属地原则负责受理,省中评委负责受理省级单位有关人员申报;未设立中评委的,可按规定程序委托省中评委评审。


3.部属单位需在我省进行科普专业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步骤

全省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在进行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相关操作前,可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首页“帮助中心”搜索观看操作视频。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严格掌握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1.个人申报。2026年9月2日前,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上传申报材料,个人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审核。2026年9月15日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须注明公示时间、公示方式、公示结果,公示后不得随意修改申报材料。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单位须提前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确认岗位信息。


3.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26年10月15日前,申报人员所在地科协、人力社保部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主管部门应坚持评审标准和条件,切实履行把关职责,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把好评审推荐质量关。


4.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需进行答辩,主要针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情况等,答辩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应将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的个人业绩档案维护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及时登录系统维护有关信息。


2.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从系统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个人人事档案里提取《毕业生登记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学历须上传相关扫描件。在省内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从人力社保部门获取相关数据。在外省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须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3.申报材料应齐全、真实、准确、规范,并按要求以扫描件或图片形式上传平台。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核验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的涉密事项进行脱密处理。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人和推荐单位负责。材料需一次性提交齐全,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材料。各单位需严把材料审核质量关,对问题较多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4.在评审系统上传的业绩条件、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员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著作需上传刊物或著作的封面、刊号页(或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等,著作需上传本人撰写部分证明;论文须提交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http://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查询证明,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http://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http://www.cqvip.com)检索证明,以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论文复制比不超过30%的查询报告。科普专业研究课题(项目)需提供立项合同或文件及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专利受让单位经济效益证明等相应材料。上述材料均应与科普专业相关。


5.申报人逐条对照评价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梳理,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自评情况说明表》(附件1-3)及《佐证材料汇总》(附件4)。文末下载


(二)工作要求

1.各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知晓度,鼓励更多科普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申报职称评审。各市科协要加强与当地人力社保等部门联系,完善中级评委会的设置,及时开展科普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2.评审材料的提交、审核、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中办理。平台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三)其他事项

1.评审通过人员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可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2.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三年。


3.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对山区海岛县申报对象予以适当倾斜。


联系人:孙思嘉

联系电话:0571-87910356

电子邮箱:kpzc@zast.org.cn

地址:杭州市西湖文化广场2号浙江省科技馆405室


附件:

附件1 科普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自评情况说明表

附件2 科普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自评情况说明表
附件3 科普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自评情况说明表
附件4 佐证材料汇总
浙科协发〔2026〕17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