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馆内动态

关于浙江省科技馆共享讲解器服务合作意向公示

2025-08-26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省科技馆(以下简称“我馆”)公共服务质量,优化观众参观体验,满足游客对展览内容深度讲解的需求,现因原共享讲解器合作协议即将到期,拟启动新一轮合作商户招募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合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服务地点:浙江省科技馆馆内指定区域

2. 服务内容:为参观观众提供共享讲解器租赁服务,包括讲解器设备投放、日常运营维护、设备更新升级、用户咨询响应及客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

3. 合作期限:拟签订为期1年的合作协议(具体期限可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二、合作商户基本要求

1. 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资质,无违法违规记录及失信行为。

2. 拥有共享设备运营相关经验,具备专业的技术及服务团队,能够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并及时响应观众需求。        

3. 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可自主承担讲解器采购、安装、维护、场地布置等全部费用,我馆不参与设备及运营投资。


三、核心评估指标

1、收益分成与结算规范: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合作期内与我馆的收益分成比例;需明确结算周期(月/季)、结算方式及逾期未结款处理机制;收益计算应公开透明、无隐性费用,接受我馆定期核查。

2、服务品质与客诉处理:近一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以市场监管、消协记录及企业自述为准);建立客诉快速响应机制,承诺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

3、设备服务时长与故障管控:服务时间须覆盖我馆开放时长(以我馆年度开放计划为准);设备故障率不高于5%,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4小时。

4、设备功能与使用体验:设备音质清晰、内容与我馆展项匹配并定期更新;续航不低于8小时,配备便捷充电与归还设施,支持主流支付方式。

5、设备维护与供需保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承诺及时更换老化、故障设备,保障设备总量满足观众高峰期使用需求。


四、意向响应方式

1.响应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提交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简介(含运营团队、过往合作案例、设备技术参数等)

合作方案(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分成比例、服务承诺、设备投放及维护计划等)

3.提交方式: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以下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文化广场2号浙江省科技馆506办公室

联系人:冯达;联系电话:0571-85392156


五、其他说明

1. 我馆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意向商户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合作商户。

2. 本公告仅为合作意向征集,不构成法律要约,最终合作以双方签署正式协议为准。

3. 若公示期内无符合要求的意向方,我馆有权延长征集时间或调整招募方案。


浙江省科技馆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