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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科技馆科普文创产品合作开发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1-06-15

     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采字〔20078号》等有关规定,浙江省科技馆拟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对“浙江省科技馆科普文创产品合作开发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科技馆科普文创产品合作开发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不超过186000元人民币。

     三、项目内容

     浙江省科技馆现有科普文创展台用于科普展示与文创产品的科普体验,为配合展台展示,现需面向社会,采购科普文创产品设计与合作开发服务。

     要求供应商将科普知识与创意设计、市场需求相结合,开发出具有浙江特色、能量产上市的原创文创产品。包括教育产品、益智玩具、工艺美术品、家居装饰品、生活消费品、旅游纪念品等类别,设计产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原创手办、LED 创意小夜灯、变色星辰杯、太空主题抱枕靠垫、盒装拼图、徽章、毛巾、毛绒公仔、行李箱、雨伞、科学造物盒子(物理)、科学造物盒子(化学)、标贴、手办玻璃罩盒、丝绒口罩、便利贴、书签、帆布单肩包、镭射斜跨包、科普日历、主题胸针、水晶冰箱贴、主题包装盒、笔记本、主题胶带、明信片、帽子、T恤)。设计需突出产品的创意性和实用性。具体需求:
1)提交不少于30种类别的科普文创作品设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创意阐述、主要材料和工艺、技术手段及创新点。

2)提交不少于30种类别的科普文创作品实物样品。

3)提交不少于30种类别的科普文创产品效果图。

4)提交所设计产品的生产成本评估方案。

     注:所提交科普文创产品商标及内容设计版权在合同签订后归属浙江省科技馆所有,项目服务供应商确保其提供的产品及设计方案,是自有知识产权的或经过其他知识产权人合法授权的正版产品,且在中国大陆范围内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同时确保其提供的产品及设计方案并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因服务供应商提供之科普文创产品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引起的有关纠纷或责任,由服务供应商负全责;若馆方因此先行承担责任而遭受损失的,馆方有权要求服务供应商全额赔偿。

     四、资格条件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文创产品设计经验(有科技馆、博物馆文创产品设计经验的优先考虑),提供五年以内的文创产品设计或制作合同。

     五、报价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地点

      (一)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关于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企业的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的登记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2.关于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具有从事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如合同、相关工作成果等资料)

     3.方案:应含有供应商单位情况介绍、供应商资质、供应商获奖情况、合同履行能力、项目实施合理化建议、项目负责人资历以及价格等内容。

      (三)报价材料的提交时间

      报价材料应当于202162517:30前提交。

      (四)报价材料的提交地点

     报价材料应当面提交或邮寄到浙江省科技馆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文化广场2号浙江省科技馆

     六、公告的解释

     本公告有疑义者,由浙江省科技馆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 0571-85176931


浙江省科技馆

2021年611